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系學會
組織章程
中華民國99年08月01日起草
中華民國99年08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
台技(一)字第0990160764-A號函核定更名
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5年06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6年01月04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7年01月03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7年06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8年01月02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8年09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12年03月08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12年09月23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99年08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
台技(一)字第0990160764-A號函核定更名
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5年06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6年01月04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7年01月03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7年06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8年01月02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08年09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12年03月08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中華民國112年09月23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
第 壹 章 總則
第 一 條 本組織訂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系學會」,英文名稱為「Student Association of Information
Management,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」(以下簡稱為本會)。
第 二 條 本章程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為本校)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處頒定之「學生自治團體輔導辦法」及「各系、
學程學會組織規則」規定訂定。
第 三 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,係以提升本系學生學術風氣,增進學生權益,培養自治能力,凝聚共同情感為目的。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。
第 五 條 本會為本校資訊管理系之最高學生組織。
第 貳 章 會員
第 一 條 凡本系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,會員應享有權利及應盡義務。
第 二 條 本會會員如有退學、轉學、轉系、休學、畢業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喪失本系學生資格者,應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。
第 三 條 凡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,採「一人一權制」。
第 四 條 會員應享受權利,如下:
● 行使選舉、罷免之權。
● 參與會員代表大會之權。
● 擔任本會行政幹部之權。
● 優先參與本會課程及活動之權。
● 除本會電腦設備之外,經本會同意使用各項設備之權。
● 經同意使用本會其他資源之權。
第 五 條 會員應盡義務,如下:
● 遵守本章程。
● 遵守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通過之決議案。
● 維護本會之榮譽。
● 繳納入會費。
● 支持本校及本會之活動。
第 參 章 會議
第 一 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本系所有會員行使職權,並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。
第 二 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於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。
第 三 條 會員代表大會以本系各班推派班代、副班代、總務、學藝及非擔任 班級幹部一名代表出席,其他當然會員亦可報名參加。
第 四 條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,如下:
● 審議會長副會長候選人資格。
● 審議組織章程修正案、各項議案及各項管理要點。
● 聽取行政幹部之報告。
● 審議預算及決算,稽核財務狀況。
● 提出建議案。
● 將會員代表大會所公佈之決議轉達至所有會員。
● 會員代表大會出席人數須達三分之二以上始得以召開,未達標準則另訂期召開。
● 行使各行政幹部同意權。
第 五 條 會員代表大會置主席一人,由會長擔任。
第 六 條 會員代表大會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為第一次會議,每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內為第二次會議,由主席召集之,如遇不可抗 力之因素亦可延後開會日期。
第 七 條 會員代表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得召集臨時會:
● 遇本章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一情形時。
● 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二之聯署請求召集時。
第 八 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方式,採「舉手表決制」。
第 九 條 會員代表大會對於議案之決議,應有會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及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之同意,始成決議,並公告
之。
第 十 條 其他會議
● 幹部例行會議:
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幹部均須出席,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。每週召開一次,遇期中、期末考例外,出
席率須達 70%得以召開,若未達標準則延期召開。
● 長級會議:
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長級均須出席,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。視需求採不定期召開,出席率須達80%得
以召開,若未達標準則另訂期召開。
● 活動籌備會議:
由活動負責人召集並擔任主席,視需求採不定期召開。出席率需達 80%得以召開,若未達標準則另訂期開。
第 肆 章 行政組織
第 一 條 本會置指導老師二名,以指導本會之運作,系主任為當然指導老師,另一名由系主任遴選本系專任教師擔任。
第 二 條 本會置會長一名,另置行政副會長及活動副會長各一名,協助會長執行職務。由全體會員普選產生,其辦法另訂之。
第 三 條 會長職權,如下:
● 依相關規定,出、列席本校內、外部各級會議。
● 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與執行,對外代表本會,並為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之召集人。
● 頒布決議案。
● 任免行政幹部。
● 主導並監督本會內部工作之進行。
● 擬定每學期活動計劃、訂定短中長程計劃。
● 審核財務規列預算、決算。
第 四 條 會長任期為一年,無給職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第 五 條 會長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之責。
第 六 條 本會置行政副會長及活動副會長各一名;設活動一組,並置組長一名,副組長一名及組員若干名;設美宣、財務、公關、
器材、文書各組,並置組長一名及組員若干名。
第 七 條 二位副會長與各組長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,由會長任命之,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;各組員經由本會徵才活動錄取
後,由各組長任命之,任期一年。
第 八 條 行政副會長職權,如下:
● 協助會長所有行政事務,如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會長職務。
● 負責監督美宣組、文書組、財務組及器材組。
● 統整會員代表大會之一切事宜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九 條 活動副會長職權,如下:
● 輔佐會長監督各活動進度。
● 負責監督活動組、公關組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 條 會長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,由行政副會長代理,至會長任期屆滿為止。以上均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,由活動副會
長代理會長職務,由活動長代理活動副會長職務。於會長任滿之日解職,若屆期次認會長副會長尚未選出,或選出後會長
副會長均未就職時,代行會長職權,其期限不得於十四日。
第 十一 條 活動組職權,如下︰
● 活動之策劃及推展。
● 開列所需之用品或獎項交付採購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二 條 美宣組職權,如下︰
● 負責本會之美工海報設計、繪製、張貼。
● 活動場地的行前佈置與設計。
● 美宣器材保管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三 條 財務組職權,如下︰
● 負責財務文書保管,並造冊管理。
● 向有關單位申請各項活動經費並結報。
● 負責各部會經費支出之申請與審核。
● 負責規劃各項預算並審核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四 條 公關組職權,如下︰
● 協助聯繫各系、社團及接洽學校等相關事務。
● 為本會爭取各項贊助,以協助活動辦理及贊助單位之招待與其後續事宜。
● 協助會長聯絡各師長及會員代表,以維繫師長及會員與本系感情。
● 發送各類活動邀請函。
● 擔任各類活動招待和活動場地聯繫與接洽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五 條 器材組職權,如下︰
● 管理系網、粉絲專頁等網頁,並更新訊息。
● 整理並保存各活動之照片及影片。
● 負責會議照片之拍攝。
● 網路通訊錄之編製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六 條 文書組職權,如下︰
● 負責各會議內容文書紀錄及簽到表。
● 負責本會各項文書資料之管理。
● 提供各組所需文書資料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伍 章 財務管理
第 一 條 本會經費來源,如下︰
● 會員繳納之入會費。
● 校外之捐贈及贊助。
● 上年度之結餘。
● 活動收費。
● 本校補助。
● 其他。
第 二 條 入會費為1500元,於新生入學時繳交,會員在學期間,均可享有會員之權利。
第 三 條 每學期財務情況,由財務組於會員代表大會時,向會員代表提交並審核並公告之。
第 四 條 會員退費條件:
● 須為休、退、轉學或轉系,並提出證明才可申請退費,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。
● 經費管理要點另訂之。
第 陸 章 附則
第 一 條 本會所有運作形式,依本章程辦理,若有與學校相關法則牴觸者,依學校法規辦理。
第 二 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第 一 條 本組織訂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系學會」,英文名稱為「Student Association of Information
Management,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」(以下簡稱為本會)。
第 二 條 本章程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為本校)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處頒定之「學生自治團體輔導辦法」及「各系、
學程學會組織規則」規定訂定。
第 三 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,係以提升本系學生學術風氣,增進學生權益,培養自治能力,凝聚共同情感為目的。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。
第 五 條 本會為本校資訊管理系之最高學生組織。
第 貳 章 會員
第 一 條 凡本系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,會員應享有權利及應盡義務。
第 二 條 本會會員如有退學、轉學、轉系、休學、畢業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喪失本系學生資格者,應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。
第 三 條 凡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,採「一人一權制」。
第 四 條 會員應享受權利,如下:
● 行使選舉、罷免之權。
● 參與會員代表大會之權。
● 擔任本會行政幹部之權。
● 優先參與本會課程及活動之權。
● 除本會電腦設備之外,經本會同意使用各項設備之權。
● 經同意使用本會其他資源之權。
第 五 條 會員應盡義務,如下:
● 遵守本章程。
● 遵守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通過之決議案。
● 維護本會之榮譽。
● 繳納入會費。
● 支持本校及本會之活動。
第 參 章 會議
第 一 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本系所有會員行使職權,並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。
第 二 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於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。
第 三 條 會員代表大會以本系各班推派班代、副班代、總務、學藝及非擔任 班級幹部一名代表出席,其他當然會員亦可報名參加。
第 四 條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,如下:
● 審議會長副會長候選人資格。
● 審議組織章程修正案、各項議案及各項管理要點。
● 聽取行政幹部之報告。
● 審議預算及決算,稽核財務狀況。
● 提出建議案。
● 將會員代表大會所公佈之決議轉達至所有會員。
● 會員代表大會出席人數須達三分之二以上始得以召開,未達標準則另訂期召開。
● 行使各行政幹部同意權。
第 五 條 會員代表大會置主席一人,由會長擔任。
第 六 條 會員代表大會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為第一次會議,每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內為第二次會議,由主席召集之,如遇不可抗 力之因素亦可延後開會日期。
第 七 條 會員代表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得召集臨時會:
● 遇本章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一情形時。
● 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二之聯署請求召集時。
第 八 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方式,採「舉手表決制」。
第 九 條 會員代表大會對於議案之決議,應有會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及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之同意,始成決議,並公告
之。
第 十 條 其他會議
● 幹部例行會議:
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幹部均須出席,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。每週召開一次,遇期中、期末考例外,出
席率須達 70%得以召開,若未達標準則延期召開。
● 長級會議:
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長級均須出席,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。視需求採不定期召開,出席率須達80%得
以召開,若未達標準則另訂期召開。
● 活動籌備會議:
由活動負責人召集並擔任主席,視需求採不定期召開。出席率需達 80%得以召開,若未達標準則另訂期開。
第 肆 章 行政組織
第 一 條 本會置指導老師二名,以指導本會之運作,系主任為當然指導老師,另一名由系主任遴選本系專任教師擔任。
第 二 條 本會置會長一名,另置行政副會長及活動副會長各一名,協助會長執行職務。由全體會員普選產生,其辦法另訂之。
第 三 條 會長職權,如下:
● 依相關規定,出、列席本校內、外部各級會議。
● 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與執行,對外代表本會,並為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之召集人。
● 頒布決議案。
● 任免行政幹部。
● 主導並監督本會內部工作之進行。
● 擬定每學期活動計劃、訂定短中長程計劃。
● 審核財務規列預算、決算。
第 四 條 會長任期為一年,無給職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第 五 條 會長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之責。
第 六 條 本會置行政副會長及活動副會長各一名;設活動一組,並置組長一名,副組長一名及組員若干名;設美宣、財務、公關、
器材、文書各組,並置組長一名及組員若干名。
第 七 條 二位副會長與各組長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,由會長任命之,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;各組員經由本會徵才活動錄取
後,由各組長任命之,任期一年。
第 八 條 行政副會長職權,如下:
● 協助會長所有行政事務,如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會長職務。
● 負責監督美宣組、文書組、財務組及器材組。
● 統整會員代表大會之一切事宜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九 條 活動副會長職權,如下:
● 輔佐會長監督各活動進度。
● 負責監督活動組、公關組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 條 會長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,由行政副會長代理,至會長任期屆滿為止。以上均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,由活動副會
長代理會長職務,由活動長代理活動副會長職務。於會長任滿之日解職,若屆期次認會長副會長尚未選出,或選出後會長
副會長均未就職時,代行會長職權,其期限不得於十四日。
第 十一 條 活動組職權,如下︰
● 活動之策劃及推展。
● 開列所需之用品或獎項交付採購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二 條 美宣組職權,如下︰
● 負責本會之美工海報設計、繪製、張貼。
● 活動場地的行前佈置與設計。
● 美宣器材保管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三 條 財務組職權,如下︰
● 負責財務文書保管,並造冊管理。
● 向有關單位申請各項活動經費並結報。
● 負責各部會經費支出之申請與審核。
● 負責規劃各項預算並審核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四 條 公關組職權,如下︰
● 協助聯繫各系、社團及接洽學校等相關事務。
● 為本會爭取各項贊助,以協助活動辦理及贊助單位之招待與其後續事宜。
● 協助會長聯絡各師長及會員代表,以維繫師長及會員與本系感情。
● 發送各類活動邀請函。
● 擔任各類活動招待和活動場地聯繫與接洽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五 條 器材組職權,如下︰
● 管理系網、粉絲專頁等網頁,並更新訊息。
● 整理並保存各活動之照片及影片。
● 負責會議照片之拍攝。
● 網路通訊錄之編製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十六 條 文書組職權,如下︰
● 負責各會議內容文書紀錄及簽到表。
● 負責本會各項文書資料之管理。
● 提供各組所需文書資料。
●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。
第 伍 章 財務管理
第 一 條 本會經費來源,如下︰
● 會員繳納之入會費。
● 校外之捐贈及贊助。
● 上年度之結餘。
● 活動收費。
● 本校補助。
● 其他。
第 二 條 入會費為1500元,於新生入學時繳交,會員在學期間,均可享有會員之權利。
第 三 條 每學期財務情況,由財務組於會員代表大會時,向會員代表提交並審核並公告之。
第 四 條 會員退費條件:
● 須為休、退、轉學或轉系,並提出證明才可申請退費,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。
● 經費管理要點另訂之。
第 陸 章 附則
第 一 條 本會所有運作形式,依本章程辦理,若有與學校相關法則牴觸者,依學校法規辦理。
第 二 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