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系學會
產物管理要點
中華民國106年01月01日起草
中華民國106年01月04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01月03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1月04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01月03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
一、為有效運用、管理及維護本系器材及設備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各器材除提供本系使用,其他學生組織及社團舉辦各活動所需均可借用本系器材。
三、借用
● 如需借用器材須至本系會辦申請,經會長之後由器材長辦理借用申請。
● 器材長需將器材租借單給租借人填寫,並押學生證或身分證等證件,歸還時證件才歸還。
● 借用器材應須訴說目的,歸還時間需在兩日內歸還。
● 經核准借用之器材,不得變更活動項目或私自轉讓。
四、採購
● 如需購買器材必須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,通過後由請購人填寫請購單給財務長,由財務長依程序請款,請款費用交由購買
人改賣器材後填寫器材添購單。
五、維修
● 各項器材設備因損毀需維修時,由管理人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,經會議通過後,始得辦理維修申請。
● 維修器材申請,由管理人填寫維修申請單,並送交財務長,依程序辦理維修。
● 如屬系上所有之器材設備,則向系上申請,依學校規定辦理。
六、報廢
● 各項器材設備因損毀不堪使用或逾使用年限者,須辦理報廢申請。
● 如需報廢器材必須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,通過後由管理人填寫報廢申請單,並送交財務長,依程序辦理報廢。
● 如屬系上所有之器材設備,則向系上申請,依學校規定辦理。
七、損壞賠償
● 使用人須愛惜使用所借用之物品,使用期間如有任何損壞,應按時價賠償或照原狀修復。
八、借用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單位可拒絕申請或停止其使用。
● 借用人違反學校相關規定或辦法。
● 私自轉讓器材與他人。
● 無故破壞器材。
九、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者,將立即停止借用,要求返還,並追究相關責任。
十、本要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二、各器材除提供本系使用,其他學生組織及社團舉辦各活動所需均可借用本系器材。
三、借用
● 如需借用器材須至本系會辦申請,經會長之後由器材長辦理借用申請。
● 器材長需將器材租借單給租借人填寫,並押學生證或身分證等證件,歸還時證件才歸還。
● 借用器材應須訴說目的,歸還時間需在兩日內歸還。
● 經核准借用之器材,不得變更活動項目或私自轉讓。
四、採購
● 如需購買器材必須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,通過後由請購人填寫請購單給財務長,由財務長依程序請款,請款費用交由購買
人改賣器材後填寫器材添購單。
五、維修
● 各項器材設備因損毀需維修時,由管理人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,經會議通過後,始得辦理維修申請。
● 維修器材申請,由管理人填寫維修申請單,並送交財務長,依程序辦理維修。
● 如屬系上所有之器材設備,則向系上申請,依學校規定辦理。
六、報廢
● 各項器材設備因損毀不堪使用或逾使用年限者,須辦理報廢申請。
● 如需報廢器材必須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,通過後由管理人填寫報廢申請單,並送交財務長,依程序辦理報廢。
● 如屬系上所有之器材設備,則向系上申請,依學校規定辦理。
七、損壞賠償
● 使用人須愛惜使用所借用之物品,使用期間如有任何損壞,應按時價賠償或照原狀修復。
八、借用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單位可拒絕申請或停止其使用。
● 借用人違反學校相關規定或辦法。
● 私自轉讓器材與他人。
● 無故破壞器材。
九、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者,將立即停止借用,要求返還,並追究相關責任。
十、本要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